建议提案

公司新闻 16

  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可以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对平衡医疗资源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多点执业”开始试点。2011年,原卫生部又颁布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2014年,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在政策层面上,已经从部分地区和城市的试点推向了全国。

  当前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推进,面临诸多阻力。因此,认清这些现实问题是当务之急。

  医师的身份问题没有解决,准入制度不明朗,造成医师积极性不高。我国现行的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2014年,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公布《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根据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在现行体制下,大多数医生是事业单位编制内身份,且医师执照只能在一家医疗机构内实现单点注册。这就给医生多点执业、自由执业造成阻碍。多点执业政策在落实中还存在“原单位不放人”等障碍。

  多点执业的根本为自由执业。目前,自由执业已经成为主流模式,推广多点执业是大势所趋。这也是新一轮医改启动后大力提倡的政策,将促使医护人员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流动,尤其是要对基层社区卫生室及诊所加大执业医师的诊疗服务力度,使百姓能够更加便捷、均衡地享受到优质医疗资源。面对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缺口,在医师多点执业方面是否也可以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流动和共享。

  1、完善地方立法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加强政策的灵活性。重视医师的主体地位,还医生以自由执业权,对医师的薪酬制度改革、执业环境优化等方面予以具体支持和落实,激发医生多点执业的热情。一是完善执业医师管理主体,成立一个第三方的行业协会来承担和处理医生的人事关系,改变医师依附医院的现状。二是探索多点执业医师的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医师诊金价格及分成比例,提高医师的积极性。

  2、打造医师自身的品牌。医师的技术要领先、服务要到位始终是前提,但医师自身的品牌建设也十分重要。医师的品牌包含了医师的学术品牌、服务品牌、社会责任感以及需要传承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需要团队来维护的。医师在未来格局里终将自由执业,只有树立好个人品牌才能更好地迎接此次变革。建立医师品牌需要经验的长期积累及口碑传播,是一种的慢速建立模式。对于一个技术领先、服务到位的医师,应该要加强宣传,既要通过传统的口碑或者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相传,还要利用自媒体平台等互联网手段传播到更多的老百姓中去。

  3、率先探索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技术合作,促进人才有序流动,推进多点执业真正落地。依托知名公立医院强大的人才、技术和品牌优势打造覆盖德州本地医院网络,并在适当时机辐射周边地区。

  目前医师执业实施区域注册制度,医师执业地点已经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变为省级或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地注册,全区有效”,即执业医师在一省内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同时医师可以申请跨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即跨省执业,且数量不限(每个省份可以有一个主要执业机构和多个执业机构备案)。但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有一个执业地点(县级行政区划)并且只能存在一个有效的主执业机构,在该基础上可以申请多执业机构备案,多执业机构备案数量不限。

  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医师个人申请变更、多机构备案等业务无需原单位(主执业机构)同意即可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有效促进了医疗卫生人力资源下沉和合理流动。

  目前,我局实行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通过网上“一站式”注册服务,改进原有注册模式,方便医生办理注册、变更、注销等事项,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德州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上线医师执业注册板块,与全国医师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医师可以在手机微信端提交业务申请,通过EMS免费邮寄服务邮寄证件资料,实现医师执业注册“零跑腿”“掌上办”。二是推出“一证办”“一表办”改革,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多机构备案等业务通过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申请,经身份核验通过无需提供其他材料即可办理。三是大力推广运用电子证照,医师可以申领自己的电子医师执业证书,在网上直接提交业务申请,办理动态和结果,降低办事成本。同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制度。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您提出的“成立一个第三方的行业协会来承担和处理医生的人事关系”,在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要求下,社会团体暂时无法承担该项职责。

  我局会进一步改革完善医师审批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利用信息化服务方式等手段,提升审批效率,提高服务水平。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不断加强政策以及改革举措宣传,让惠医利医真正落到实处。同时,积极与市卫生健康委等监管部门沟通交流,利用一线服务优势,及时反映医师诉求,推动相关配套文件制定,我局会严格按照要求,以优质高效得服务办理审批业务,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反馈审批信息,实现审批与监管良性互动。

  规范管理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有利于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有利于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有利于患者就近就医。多年来,我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规范全市医师多点执业,成效显著,但由于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积极性不够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自2019年全市机构改革以来,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等具体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

  您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问题认识非常到位、剖析非常深刻,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工作职责,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目前,全国医师多点执业在法律规定上尚不完善,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省关于医生多点执业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积极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制定完善医师管理制度,细化相关具体工作实施规定,做好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为人才的发展、成长提供平台。

  我委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同时,指导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维护医师权益,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营造医院良好的职业范围,帮助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杜绝医师因趋利行为从事多点执业。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按要求及时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同时我委将加大对卫生健康系统内先进典型的表扬力度,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行医观念。对优秀医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上级规定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我委将组织市卫生综合执法支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违规开展执业行为坚决打击,净化全市医疗市场秩序。

关键词: 医师执业证